根据法律委员会的计划,强奸受害者的性史将被禁止作为法庭审判的证据,以保护原告免受陪审团的偏见。
新法律将赋予法官权力,如果有可能“延续神话和误解”或损害受害者的“尊严”,法官可以阻止有关强奸受害者先前性行为的证据。
这些规定将以加拿大刑法为模板,在加拿大刑法中,辩护律师不能用受害者过去的性行为历史作为证据,表明他们“不可信”,或者更有可能同意与被指控的攻击者发生性关系。
政府要求法律委员会在性犯罪起诉中寻找更好的使用证据的方法,作为解决低定罪率和大量妇女退出案件的努力的一部分,这一举措是法律委员会起草的一系列建议之一。
女性活动组织指责警察和检察官对女性性行为的侵扰性质询,导致60%的受害者辍学。因此,被起诉的犯罪比例已降至1.3%。
该委员会表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承认,在审判中引入原告性行为的证据,既会让原告受到不必要的侵扰性和侮辱性的质疑,也会让他们对自己的可信度、同意度和道德价值产生误解。”
它表示,目前的制度过于复杂、宽泛和限制。一项对独立性暴力顾问的研究发现,其中75%的人目睹了强奸受害者被询问其性史。
根据该提案,受害者过去的性行为只有在达到一定门槛时才能作为法庭案件的证据。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要求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以便能够使用有关受害者性行为史的任何资料。
“神话永久化的风险”
“在加拿大,这些因素包括司法利益,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投诉人的尊严,以及长期存在的神话和误解的风险,”委员会说。
它的刑法规定:“性侵犯案件中的被告不能引入原告性行为的证据,以暗示原告过去的性行为历史表明原告不可信,或者更有可能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如果法官决定允许受害者以前的性行为作为法庭案件的证据,他们也需要提供书面理由。
其他建议包括赋予受害者自动权利,以帮助他们提供证据并减轻公开审判的创伤,例如与法庭的实时链接或私下进行,尽管将有一个豁免,允许媒体进入。部长们已经引入了预先录制的视频证据。
如果警察和检察官想要获取、披露或使用受害者的个人记录,如健康、教育或咨询笔记,他们必须向法官提出申请。这超出了政府目前的计划,即只允许警察在“绝对必要”和与调查相称的情况下进入。
还将为受害者提供独立的法律咨询和代理,并提供“教育工具”,以减少强奸神话对陪审团决策的影响。例如,这可以包括使用专家证据来解释对性暴力的复杂生理和心理反应。
在报告中,它列举了一些误解,比如强奸“总是会受到身体或语言上的抵抗”,“最常由陌生人实施”,“会被迅速举报”,以及“总是涉及身体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