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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放宽船舶购买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3 18:29  浏览次数:0

伊斯兰堡:

海事司反对给予巴基斯坦国家航运公司(PNSC)购买两艘二手船的公共采购规则豁免。

据消息人士称,此事在最近的内阁会议上被提上议程,海事司在会议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称不需要对二手船“立即豁免”。

它指出,PNSC过去也曾在不遵守公共采购管理当局规则的情况下,按照公共采购管理当局规定的程序购买二手船舶。

然而,首相劝告说,为了透明度,无论购买的是新船还是旧船,都应该遵守PPRA的规定。

总理的言论得到了内阁成员的支持,他们指出,在进行此类购买时,存在“财务不当和可疑交易”的历史。

有人指出,根据2002年PPRA条例第21条,当局在建议联邦政府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条例/规则/规例的实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给出理由,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并没有这样做。

有人建议,可将此事退回给公共利益审查委员会,以寻求支持其建议的理由。

内阁司获悉,PNSC要求PPRA根据《公共采购规则》第42(d)(1)条通过谈判招标采购二手船只、工艺品、船舶和相关设备/机械,使其不受《2004年公共采购规则》的适用。

在今年2月20日举行的第68次监事会上,通过了对PNSC给予豁免的决议。

委员会决定建议联邦政府根据《2002年PPRA条例》第21条给予PNSC豁免,使其在采购两艘二手船时不受《2004年公共采购规则》的适用。

它还决定,PNSC将通过其主管部门提出一项新的规则,以确定今后购买旧船的机制。

委员会指出,《2002年公共事务监察条例》第21条订明,“市建局可基于需要以书面记录的理由,向联邦政府建议,对符合国家利益的某一物体或某一类物体的采购,不受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或任何其他规范公共采购的法律的管辖,联邦政府应根据该建议,使上述物体或某一类物体不受根据本条例制定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管辖。”

内阁审议了内阁司提交的题为“给予豁免适用2004年《公共采购规则》对巴基斯坦国家航运公司(PNSC)采购二手二手船舶的适用”的摘要。

委员会按照《2002年公共事务监察条例》第21条的规定,将有关事宜转介公众事务监察委员会,并就其书面建议寻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