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PAO,
我们租了一块地40年,然后才从业主手中买下它。然后,我们允许一个邻居在农场上种地条件是他可以随时腾出来。到了我们要签那批地的时候,我们要求他让出,他却不肯,说那批地是他的从以前的所有权结转而来的逆权索赔。没有问题关于我们对该地块的所有权或我们对该地块的先前占有,他告诉我们,我们提出驱逐诉讼的计划不会成功,因为他随后的占有也没有基于标题的颜色。他是对的吗?在非法拘留案中需要证明什么以宽容为基础?
莉莎
亲爱的丽莎,
在大法官亨利·让·保罗·因廷(Henri Jean Paul ting)撰写的Galande诉埃斯皮里图案(gr255989, 2023年3月1日)中,最高法院以宽容为基础讨论了非法拘留案件的要素,涉及的事实与您的案件类似,因此:
“要对非法拘留者提起诉讼,原告必须提出以下指控:(1)最初,被告通过合同或原告的容忍合法占有该财产;(二)原告通知被告财产占有权终止的;(三)被告人继续占有,剥夺原告享有的;(四)原告在最后一次要求被告搬离财产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的;xxx
"在以宽容为基础的非法拘留者案件中,虽然占有最初是合法的,但从所有人要求撤离的那一刻起,这种占有就成为非法的,并且由于宽容而拒绝遵守这种要求。必须强调的是,“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合同的情况下,经另一个人的容忍或许可而占有另一个人的土地,必然受到一项默示承诺的约束,即他将在被要求时迁出,否则,即决驱逐诉讼是对他们的适当补救办法。”这是因为这种占有权在提出迁出要求后终止。因此,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原告的假定的容忍行为必须从占有开始就存在,后来寻求恢复。
“众所周知,在没收案件中,唯一的问题是对标的财产的实际或物质占有,独立于当事人的任何所有权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占有”是指“事先实际占有事实上的占有,而不是法律上的占有,或由所有权产生的占有;因此,标题不是当前的问题。为此目的,索赔人只要证明即使是财产所有人事先实际占有,就足以收回他或她的财产。作为一项规则,法院对事先占有财产的人给予尊重,因为他们享有可争议的所有权推定。因此,只要一个人在时间上先行占有,他或她就有担保使他或她有权继续占有该财产,直到有更好权利的人合法地驱逐他或她,而不管先行占有的性质如何。”
将上述情况应用于本案,很明显,一旦你解除了证明上述要素存在的责任,你的案件就会成功。在财产没收案件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事先占有财产或物质。虽然法院可以在驱逐案件中通过所有权问题,但这种裁决仅仅是临时的,只是为了确定谁拥有更好的占有权。
因此,你的邻居是不正确的。即使他认为他是基于逆权申索的地段拥有人,他仍可能被驱逐。他的所有权主张最好在适当的诉讼中解决,因为非法拘留者案件的裁决只对事实上占有问题具有结论性,而不是对其所有权问题。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