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论坛(FSF)完成了对其成员机构发布的公司治理法规的评估,这些法规与促进金融部门的可持续性目标有关。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次审查符合FSF成员机构的承诺,即在菲律宾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中概述的公司治理、风险缓解和披露领域协调可行的金融相关法规。
根据审查结果,FSF成员机构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地实现了为推进可持续金融而设定的标准。
现有规则强调“高层基调”在识别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有害影响以及采取行动管理和帮助减少这些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对公司治理的预期是普遍的," BSP总裁兼FSF主席Felipe Medalla表示。
他补充说:“我们认识到,ESG可能被视为一个新的风险触发因素,但我们对董事会在其战略和风险管理系统中考虑相关风险影响的期望是一样的。”
"所有这些举措都旨在促进各自机构的长期生存能力,并为金融体系的持续韧性做出贡献," Medalla表示。
根据央行的说法,金融稳定论坛的成员机构对公布的公司治理标准进行了评估,并审查了这些规则与可持续融资的相关性。
201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公司治理准则》,并对其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其与企业环境的发展保持相关性。
BSP表示:“准则1规定,董事会应确保sec监管的实体披露重大和可报告的非财务和可持续性问题,后者强调对其业务中环境、经济、社会和治理问题的管理。”
银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与此同时,央行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第1085号通知,即“可持续金融框架”,指出银行应整合可持续性原则。
这包括在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系统和战略目标中解决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公司,这些目标与公司规模、风险状况和运营复杂性相适应。
紧随其后的是《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ESRM)框架指南》、《将可持续性原则纳入银行投资活动指南》和《ESRM系统实施指南》2,所有这些指南都强调了董事会在管理可持续金融框架有效执行方面的关键职能。
金融稳定论坛成立了可持续金融技术工作组(TWG),以确保金融业与可持续金融相关的规则保持一致。
TWG还在根据菲律宾可持续金融指导原则和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分类法,制定一项分类法,最初侧重于减少和适应气候风险。
“FSF是一个自愿的跨部门机构,由BSP, SEC, IC(保险委员会)和菲律宾存款保险公司(PDIC)组成,”央行表示。
它补充说:“它为讨论监管方法和问题以及金融部门出现的风险提供了一个平台。”
同时,IC要求其覆盖的公司实施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框架。
这需要与保险核心原则相一致,例如保险公司在各自的风险管理系统内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偿付能力为目的,以一致和协调的方式确定、衡量、报告和监督保险公司的风险。
ORSA报告提供了关于ORSA流程治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