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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结束欧洲人权法院对权力的滥用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3 08:34  浏览次数:0

A Boeing 767 sits on the runway at the military ba<em></em>se in Salisbury, preparing to take a number of asylum-seekers to Rwanda

据报道,政府解决非法移民问题的计划可能要花费数十亿美元。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政府尚未提供有关费用的细节。但非法移民法案中还有另一个问题至少同样重要,而且是我们宪法解决方案的核心。

去年,政府试图将少数人迁往卢旺达。这群人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在他们对驱逐令的质疑得到裁决之前阻止他们被驱逐。那项临时救济申请失败了三次。政府在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次胜诉。索赔人随后向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2022年6月14日,斯特拉斯堡法院的一名身份不明的法官根据其“第39条规则”提出了临时措施,大意是在所有英国诉讼结束之前不应将索赔人移走。政府按照第39条行事,没有驱逐索赔人。

但是,政府是否应该认为自己有义务遵守第39条?根据Richard Ekins教授(Hon)在政策交流所发表的论文中所阐述的理由,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当英国加入《欧洲人权公约》时,我们签署了一份书面文件,列出了我们的义务。其中一项义务载于第46(1)条。英国必须遵守斯特拉斯堡法院对英国的最终判决。但第39条规则显然不是对英国不利的最终判决。而且,正如斯特拉斯堡法院承认的那样,公约本身实际上没有授予临时措施的管辖权。

这并不令人意外。1949年,该公约的一份草案文本包括授予临时措施的权力,但这一权利被排除在最终文本之外。后来,试图说服成员国授予该法院这种权力的努力遭到了拒绝。因此,遵守第39条规则的所谓义务取决于法院自己在2005年作出的裁决,即该法院拥有授予有约束力的临时救济的管辖权——推翻了该法院此前没有这种管辖权的裁决。毫无疑问,这就是为什么这些措施被称为指示,而不是禁令或命令。然而,法院目前的做法很难与这段历史、法院以前的判例以及公约本身的程序要求保持一致。

尽管法院目前的做法基础薄弱,但该法案并未要求部长拒绝实施第39条规定的指示;它赋予部长可亲自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它还列出了部长应该考虑的具体要点,包括英国是否有机会在作出任何指示之前或之后提交意见书;以及该措施的形式和可能持续的时间。

虽然这些都是公平和良好做法的基本问题,但它们目前不是斯特拉斯堡法院程序的一部分。如果它采用我们在这个司法管辖区的标准程序,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可能会消失。因此,我欢迎政府重新参与《欧洲人权公约》。

不遵守第39条规定并不违反我国国内法。斯特拉斯堡法院试图将公约第34条中的39项指示作为基本规则,但将公约部分内容复制到我们国内法中的《人权法》故意排除了第34条。这对政府和官员都有重要影响。

公务员受议会法案和部长根据这些法案作出的指示的约束。PCS工会建议成员可以罢工,而不是按照国内立法的指示行事,这可能会违反国际法。这在原则上是错误的。我们是一个二元论的国家,我们的国际条约不适用于国内法,除非议会批准生效。公共服务工会不应该用罢工的威胁来改写我们的宪法。

尽管英国在历史上采纳了第39条的指示——毫无疑问是出于良好的政治原因——但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有条约义务这样做。我们没有。

Lord Wolfson KC是一家公司保守党议员,前司法部长